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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家丁(2 / 3)

军服、校场、公署等的修缮等,领饷及报销时的开支等等。

这笔公费名粮,按惯例是直接从士兵的饷钱中扣,王之仁前任总兵就是扣公费粮一百五十名,直接扣了一百五十个兵的饷粮做为公费粮。

做为总兵官,除了薪俸银外,也还有蔬菜烛炭银(生活津贴),心红纸张银(本是办公费用)等,不过总的来说,摆明面上的正式收入太低,就算加上这些补贴等,也没多少。

武将们手里有兵,自然要贪,既吃空饷,还要克扣摊派公费粮,甚至趁着混乱时局,还会带兵抢劫、摊派征粮等。

反正有兵就有权,有权就能弄到银子。

大明的军队烂,可以说饷这事就是大问题。

王之仁统领的浙江兵马,账上是两万五千,但实际上三分之一兵不到,真正能打的更少,也就几个营头。

其中装备最好训练最足的是家丁们。

崇祯还没上吊时,各地官军的就欠饷严重,弘光即位后,更是乱了套,反正现在王之仁仗着手里有兵,都是直接把该上缴的税粮,直接扣留部份下来,然后再直接在防区里摊派加征,或向地主士绅、商户们募捐。

没有一个合法正式的粮饷渠道。

都是军队自己想法弄钱,而他们手里有刀,能想的办法可就十分简单粗暴了。

至于怎么弄钱,弄到多少钱,这完全是烂账,甚至弄到很多钱,也大多都进了各级军官口袋,底下士兵依然拿不到多少。

就是一个恶性循环,最后兵成匪。

朱以海现在虽即位监国,可实际上也就是个草台班子,根本没有什么能力系统性的解决养兵军费。

不过他还是希望一步步走上正轨。

吃着咸鱼就红薯稀饭,他直接提出关于家丁这个问题来。

“旗手营制,一营分立前后左右四哨,每哨分设前后左右四队,每队分前后左右四什。兵饷分三等,上等兵月银三两、二等兵月银二两,三等兵月银一两,另每月支米一石。”

“各级军官俸银,则总兵官每年五百两,副将四百两,参将三百两,游击一年二百两,都司一百五十两,守备百两,千总五十两,把总三十两。”

王之仁听了却不以为意。

说起来容易,真要供军可就不简单了,就如他麾下总统领两万五千人马,就算平均二两一兵,一个月就要五万两饷银了,一年就是六十万两,还没算军官,以及军需耗费。

朱以海却继续道,“我也知道这些年大明的军队烂到根了,冒名冒粮等各种问题严重,所以从现在起,也不管以前兵册上多少兵,以后都实兵实册。”

一营兵给一营饷,想吃空饷不行。

但这又是军官们发财的路子,所以也不能太过简单一刀切,因此朱以海先提出给军官们定新的年俸银,总兵一年五百两,不算高,但起码比过去的那点数量强多了。

可只让他们拿这点银子,估计他们也不乐意。

所以朱以海又提出,现在旗手营的新营制,是四四编制,一营四哨外,营将还有一个直属家丁队,编额六十人。

这六十名营官家丁,既是营官直属队,也是预备队,同时,朱以海还提出,六十名家丁都按上等兵发饷,另外再额外发一份,这额外的一份饷,是直接发给营官的。

这就相当于合法的吃空饷,只是以前是虚名冒饷,现在则是按名额分配。

六十名营官家丁队不能少,他们的饷照给,但另外按这六十人的饷,再给一份营官,等于在其自己的正式年俸银外,又得一笔名粮钱。

“这个家丁名粮,我初定是总督一百名,提督八十,总兵六十,副将三十、参将二十,游击十五,都司十,守备八、千总五、把总四。”

以后军官们按各自级别,规定家丁数量,同时享受相应的名粮。

一个总督,可以有一百名家丁,也能合法的领一百个家丁名粮补贴。总兵则只有六十,最低的把总,只能有四个家丁,领四份名粮。

在这个名额外,不许额外拥有家丁,也不许再额外吃名粮,更不许再冒名空饷,不许找理由克扣士兵们的饷钱。

“各订亲丁名粮数目,以为军官养育家口仆从之需也。”

朱以海这番计划一出,王之仁从开始的不以为然,变的认真思考起来。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规矩得先定,然后才有标准可依。

“营中公费,另有专款拔付以做专用。诸位将军觉得如何?”

王鸣谦比较年轻,说话没什么顾忌,直言道,“其实朝廷的俸禄一直太低了。”

这是实话,朱元璋打天下坐皇位后,定下的官员俸禄标准,非常的低,直接给禄米,一个七品官一年才九十石米,关键是朱以海还喜欢搞什么折色,比如部份发宝钞,再比如后来的皇帝给官员们发香料。

总之,实际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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