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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4章 武僧(2 / 3)

三武灭佛,都是当时寺院经济膨胀到了非常严重的时期,严重威胁统治了,比如到了唐中后期,全国大中型寺院五千座,小型庙宇四万余,僧尼几十万,寺院奴隶还有十几万。

这些寺院还占有无数良田,形成一个又一个寺庙庄园。

甚至当时有个说法,十分天下财,而佛有七八的严重程度,他们收取地租,发放高利贷,开质库典当,结果还不交税。

到后期还有几十个僧人封司空司徒甚至封将军,开始参与政治。

明末的寺观问题没三武灭佛时那么严重,但其实也好不到哪去,明初虽也有设立管理僧道的机构和官员,但到了此时,也几乎就是个摆设。

现在朱以海要求的是,重新整理。

先来一波清理整顿,一面是搞僧道考试,重颁僧道度牒,把不合格的、超额的还俗。

另一面则是清理寺观、寺产这些,所有的寺观,清理登记,保留部份,登记授牌,取缔一部份。

而保留授牌的,也要清理寺产,主要是清理田地,按规模、僧人数量等保留一定量田地,不足的还可以补发一些,超出的收走。

搞完这些,还要做一件事。

重置僧录司、道录司,地方上设僧纲司、道纲司,设立僧正、道正等官员,专门管理僧道事务。

所有获牌的寺观,他们的主持,都需要有朝廷考核和任命并监督,程序就是各寺自己推举提名,朝廷考核然后任命。

另外,所有寺观保留的财产,都要登记在僧录司下,这些寺观财产,从寺观到田地等,都不属于僧人,而是属于僧录司管理,当然,这些财产僧录司也不得随便侵犯,但也不由寺观僧道随便使用。

他们有使用权,但所有权归朝廷。

朝廷每年每季度都要审计,一些重大开支寺观还得上报审批后才行。

寺观以后除了自耕、出佃耕种外,不得从事放贷、典当诸金融行业,以及碾房磨房等所有手工作坊等加工业,并不得在市镇集场开店摆摊等等赢利活动。

寺观的合法财产,用于维修寺观,供给僧道吃穿,甚至是印书抄经等,此外不允许僧道等用于在外购置房产,买马买车等等消费。

并且规定,寺观可以接受百姓的小额捐赠,但不得接受大额捐赠,尤其禁止接受田地等捐赠。

招收弟子,剃度僧侣等都要严格接受朝廷监督,按规定办理。甚至获得度牒的僧道,也得定期考试,就跟官学里的秀才一样,六等成绩考核法,如果连续三次考试不合格,就要收回度牒开除。

僧录司真正的管起来。

少林田地一万四千余亩,寺基五百四十亩,楼台殿阁五千余间,僧徒两千余人。

虽经战乱,但仍还有大量僧众。

历史上,后来土改时,少林只剩下十四个和尚,给他们留了二十八亩田,自食其力。但没多少年,又成了集团。

现如今也是,他们有大量佃户,也还有一支武僧部队,本质上跟当年李际遇他们那些土寨也没什么区别,刀枪剑铳甚至火枪火炮也有,实力还挺强。

一般贼匪官兵想找他们麻烦,还不是对手。

“佛门本是圣洁之地,但这里并不圣洁。朕来之前,就听说,少林佃户的闺女没人家愿娶,小伙子没有人家愿嫁,知道为什么吗?

因为那些管佃户的和尚们公然要挟佃户,有闺女的种水浇地,有好媳妇的种好地,有烂媳妇的种烂地,没有女人的开荒地。”

“明白这话中之意吗?”

许多地方的土豪劣绅,因为手中握着佃户命根子的土地,所有就会产生许多压迫和不公,不仅仅是佃租、免费的劳役等这些,有些甚至会提出出夜权等许多过份要求。

这种事情千百年来一点都不新鲜奇怪,虽不是普遍性,但却也到处都有。

这是从占据生产资料上所导致的一些必然问题。

“少林也算天下有名的名寺了,好好整顿一下,不要败坏了这名字。留一百个僧人名额吧,再留下一千亩地,自耕也好招佃也罢,但地丁每亩二斗四升二得照缴,另外若是出租,也只得是收秋粮四成,不得过线。”

“让僧录司把寺里其它的产业都清理登记,该收的收,该留的留,但是留下的,也都得监督管理好,以后他们就是僧录司名下产业了。寺里僧人也得由河南府、登封县的僧官管理监督。”

“以后啊,和尚们就安安心心修行,出家人嘛,俗世之事就少理会,金银钱财这些世外之物,更少沾碰,让僧录司和僧官来打理这些。”

“武僧全都遣散,不得保留。”

朱以海说完这些,也没理会那些跪地恳求的真真假假和尚们,直接下山去了。

雪越下越大,嵩山也变的越发漂亮。

一路上也没有人劝说,皇帝先对老朱家的宗藩皇族下手,接着又对曲阜孔家也动了手,如今再要对少林,对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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