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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黄金诏书(2 / 2)

治城市。由此形成了松散的邦联,皇帝是这个邦联的名义上的领袖,但实际掌握的权力不过相当于一个大诸侯。

经过长期的合纵联衡、战争和吞并,大诸侯中形成了七个最为显赫者,他们分别是

特里尔、科隆、美因茨三个大主教和莱因宫廷伯爵、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边区伯爵、波希米亚国王四个世俗诸侯。

查理四世想要牢牢控制帝国的权利,有两种办法:或者同小诸侯、自治城市、教会联合起来打击大诸侯,建立自己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

或是同大诸侯联合起来共同宰割整个帝国。显然后一种方法的风险较小,也成为作风谨慎的查理四世的必然选择。

查理四世经过慎重考虑,召集诸侯商议之后,决定颁布《黄金诏书》。

诏书的主要内容有两点:1、明确皇帝由七大选侯选举产生,皇位虚悬时由萨克森公爵和莱茵宫廷伯爵摄政;

2、各选侯拥有自己领地内的关税和铸币权、矿山开采和贩卖食盐权等(在此之前,这些权限在皇帝和选侯间不明确),禁止封建主结盟反对自己的封君,禁止城市结盟反对诸侯,冒犯选侯被视为叛逆罪。选侯实际上在松散的邦联框架之内拥有了自己领地内的专制君主权力。

而最重要的一条是:皇帝由当时权势最大的7个选帝侯,圣职选帝侯:美因茨、科隆、特里尔三大主教;世俗选帝侯:波希米亚王、莱茵的巴拉丁伯爵、萨克森公爵和勃兰登堡的边地伯爵,在法兰克福城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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