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泪沾裳>都市言情>此间有座小酒馆> 第十七章:书院求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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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书院求酒(1 / 2)

方别一看,也是笑了出来。  接过来了这张元书纸,看见了其上的内容是也是十分简单,就是去往金华城中的明月书院搬运书柬到新建的藏书阁中。  但怎么是这么快就能完成也是超乎了方别的预料,用手摸了摸那份元书纸右下角的暗印,一方是张贴侠义榜时盖上的,一方是完成任务交付时盖上的。  大多都是通过元书纸的材质和这两方暗印作为辨别真伪的依据,在完成侠义榜后不光能领取发布者的酬劳,而且还能将元书纸高价卖给一些药商。  要知道在这元书纸制作的时候可是添加了一些天材地宝,要是能给提炼出来,也是亏不了本的。  这也是因为设立侠义榜的本意就是为了帮助一些困难的人家而设立的,其上除了私人所设置的,便是官府所粘贴,用此举更能吸引人来揭榜行善。  方别收起来了这元书纸,然后从乾坤柜子中拿出来了一壶桃花酿递给了那个老人。  那个老人乐呵乐呵的就接了过来,还从柜台上顺走一碟花生米。  做回了座位那,就将酒壶中的清液倒入了酒杯,桃花之香四溢,光靠着味道就比寻常的酒醉人了。  一杯入口,就连他这位资深的酒客都觉得有些惊艳,仿佛看见了万里桃花,现实中的重担在此桃花酿下都解了下来,整个人都感觉顿时轻松了下来。  转头望向窗外,之前从未在意过的人间烟火,在此刻居然是那么的温馨。  在书院执教了四十载,本以为自己是把人间最为通透的人,未成想确实被书本蒙蔽最深的人。  “哎…好酒呀。”  “咦?这是!?”  暖流入腹之后,赫然发现那桃花酿竟然成为了一股至阳至柔的气蕴养丹田,成了一个小周天,在自己的躯壳也冒出了汗水与白气。  老人震惊的看着自己体内不知留了多少个春秋的诅咒居然被这一壶小酒给消融了!  顾不得把壶中剩余的酒给喝完,就急忙的跑到了方别的面前:  “掌柜,不知这酒是从何处而来的!”  方别一听,放下了嘴边的酒杯:  “这些酒就是在这里来的,请问你有什么事情吗?”  老人一听心情大悦,面色也变得尤为激动,理了一下长衫,恭恭敬敬的朝着方别行了一个大礼:  “不知掌柜能不能给予我几坛这桃花酿,某的家人深受一种诅咒的困扰,而发现此酒正好能化解此咒。”  “久遭折磨,望掌柜成全!”  说罢就从腰上取下了一块墨玉玉佩,麒麟纹为饰,其上一面刻着明月书院,一面刻着三个大字“林泽渊”。  林泽渊将这个玉佩赠予了方别。  “微微薄礼,请掌柜笑纳,以后你要是去了明月书院,只要出示了这个玉佩,都会给你奉为座上宾。”  方别考虑了一下,发现并没有什么不妥,于是就接下了这块玉佩,然后从乾坤柜子之中拿出来了两坛桃花酿给了他。  而林泽渊则是满脸欢喜收了下来,很难想象一位不逾矩之人的脸上还能露出这样的表情,就像得到了糖果的稚童一样。  收下之后,林泽渊回去,继续一个人喝了起来,每一次举杯都会将杯中的酒水细细品味个半天,一壶酒水匆匆,如同时间一样,转瞬即逝。  将要离去之时,已经有了一些的醉意,似乎还觉得这一切太不真实,甚至还捏了自己一下,然后就混着残阳暮光,离开了酒馆。  方别和燕赤霞看着此幕没有作声,方别则是摩挲着手上的墨玉佩,而燕赤霞则是感慨道:  “明月书院林泽渊,没想到如此大人物居然还会屈尊于这里,还会赠予你这块玉佩。”  “要知道,金华城内大部分的官员可都是被这明月书院给教出来的,怕就这一块墨玉佩就够把金华三成的酒馆给买下来了。”  方别笑了起来,举起了杯子又喝下了一杯桃花酿。  “很早以前就听闻明月书院曾斩杀过一只修为滔天的大妖,几乎快把家底给打没了才将其斩杀。”  “而那大妖在临死之前,就跟那黑山老妖一样化全身的血气修为作诅咒,不同的是,我直接将诅咒给破掉了,而明月书院却是中招了。”  “自此那时的明月书院上至院长先生,下至学生都身染怪疾,每日如同刀割火烧,寿元锐减,更是找不到方法来治疗。”  “只能通过文气来压制,如今看来,这个传闻好像是真的了。”  “而这林泽渊,好像就是那时候那时明月书院的大先生,桃花酿,破邪解厄,看来是能够将那诅咒给消解喽。”  “如此救命的大恩,可不是一块玉佩能偿还的。”  燕赤霞听得目瞪口呆,惊讶于方别的见多识广。  而方别则是摆了摆手对着燕赤霞说:  “走南闯北多了,多少会知道一些事情。”  “你信不信,明日那林泽渊必然会再来这里。”  燕赤霞则是闭上了嘴,时不时往嘴里扔几粒花生就一口小酒,好不自在。  现在大多的酒客也是陆陆续续的回来了,都是面带喜色的提溜着一张元书纸回到了此间乐里。  方别也是满脸笑容的收下了这些,从乾坤柜子之中拿出了一壶又一壶的桃花酿给了他们。  这群老酒痞子哪喝过这么细腻的酒水,一入口大惊小怪起来,喝下去后连连赞赏。  说这酒好喝,也说自己头一次揭这侠义榜,感觉很有意义,喝着酒喝起来感觉更香了。  还有说刚才为了做这侠义榜还特意去了趟荒郊,发现竟然景色宜人,绿树成荫,残阳红光,美不胜收!说这金华比之以前更适合居住了。  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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