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动还真和FBI在不在场没太大的关系。
叶更一只是不想惹麻烦而已。
毕竟在某些法官的眼中,即便对象是一个无恶不作、杀人如麻,用炸弹挟持一整车人性命做人质的恶徒。哪怕你是当事人之一,有着能将歹徒一击毙命的实力,也不可以这样做。
因为有‘道德人’会质疑:你有过感同身受吗?你和他做过殊死搏斗吗?你理解人家的爱恨情仇吗?歹徒的命不是命吗?
既然有能击毙对方的能力,为什么不优先选择制服他们呢?
不想办法,就做出这种冲动的杀人行为,那就是有罪!
如果你问:难道就不能正当防卫了?
答案是:当然可以。
先让对方把你的复活甲打出来。
叶更一没有复活甲,只有防弹衣,所以他没杀人。
柯南走过来,问道:“更一哥哥,我们要不要报警啊?虽然从外面也大致可以看到车内的情况,但他们应该还不知道劫匪已经被制服了。”
“不急,”叶更一接过手枪,视线落在后排的两人身上,“先把劫匪的同伙都找出来。”
柯南先是一怔,暗道了声大意。
是啊,差点忘了...
之前,自己在视线死角打电话的时候,那个高瘦劫匪到底是怎么知道的。
都怪更一哥解决事件时,用的方法太暴力,导致他总是担心其他地方,忘记了那么关键的事。
某侦探先把锅分出去了一半。
身前,那个因为耳鸣倒地的女人,暂时被柯南无视掉。
他看了看高壮老人,又看了看赤井秀一。
假设劫匪和新闻里报的信息相同,总共有三个人,从直觉上来说,那负责通风报信的应该是这个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