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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的《宗藩条约》原来是两个版本的,一个版本是君臣之约;一个版本是父子之约。
这是不一样的!
大明和安南、暹罗、老挝、真腊四藩国所签订的就是君臣之约。而朱慈烺交给察哈尔亲王阿布鼐的则是一份父子之约。
君臣和父子当然是不一样的。
在“君臣之约”中,大明作为君是要赚钱的,作为臣的安南、暹罗、老挝、真腊四国,在通过条约加入大明世界帝国这个大家庭,获得安全保证和一个大市场的同时,也要让大明帝国有利可图。
而在“父子之约”中,大明作为父国是要倒贴钱的,作为子国的察哈尔蒙古则是可以“啃老”的——哪怕是朱慈烺这样精明的帝王,也想不出要怎么从蒙古高原榨出油水?所以大明帝国在蒙古高原上的统治,必然是一桩赔钱的买卖。
作为一个世界帝国,当然不能完全掉进钱眼里面去,但是也不能敞开了赔钱。譬如蒙古本部、蒙兀斯坦(中亚大草原)、西域(指新j)、西藏这种地盘搁在17世纪,赔钱是肯定的,而如果敞开了赔,全部要直接驻扎大军,全部要流官统治,那么一年赔掉几个亿是没有问题,大明朝可没那么多的银子可以烧......
而这几块地盘,又是尽可能要加以控制的!特别是蒙兀斯坦和蒙古本部,如果不加以控制,罗刹国就有可能把熊掌伸进来!
另外,蒙兀斯坦和蒙古本部两块地盘上至少生活着两百万游牧的蒙古人——这个情况又和罗刹国手里头的西伯利亚还不一样。西伯利亚虽然辽阔,但是人口很少,也没有大草原可以游牧,所以控制了几条关键航道的罗刹国就能以较低的成本加以掌握。
而蒙古本部和蒙兀斯坦的大草原上人口并不算少,两百万总有啊!大明如果不加以控制,很可能会出现一个统一的大蒙古国,历史上准噶尔汗国就差一点统一蒙古!
而大明想要完全控制,那就必须进行大规模的军事征服,甚至还要进行大屠杀......而这样干的后果,又会造成天方教势力的趁虚而入!
当然了,最“正确”的做法是用汉人填进去。但是汉人农民在不适合耕种的土地上很难实现盈利并且覆盖移民成本和统治成本,这就必然需要政府提供补贴。
最理想,也是最正确的做法是建立官营农场(后世的兵团,还有苏联在哈萨克搞的集体农庄都是这样),考虑到17世纪的生产力和运输条件,一年赔几个亿真的不算多!
朱慈烺真没地方去找那么多钱,所以就只能用很不“爽”的“父子宗藩”、“君臣宗藩”和“节镇都护”相结合的办法,尽可能降低统治的成本。
具体来说,就是能流官则流官,能节镇则节镇,实在不行则搞父子宗藩或君臣宗藩。
而“君臣之约”和“父子之约”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就是君臣之约中的臣是不需要君帮着打江山的。君对臣的扶植力度比较有限,只负责保护藩臣不让别国或别的藩臣欺负就行,不会帮着藩臣欺负别国。
但是察哈尔蒙古空有名分而没有实力,没有大明的全面扶植,根本推不动喀尔喀蒙古和科尔沁蒙古......既然得让大明帮着打,那就得循石晋的先例喊爸爸了。
当然了,建立“父子关系”绝不是要羞辱黄金家族。而是为了团结黄金家族的嫡系——阿布鼐这个干儿子可是要入大明玉牒,他的继承人和将来察哈尔汗国的继承者,都能入大明玉牒,享有大明皇子的待遇!
阿布鼐的继承人和之后的汗国继承人,都将在南京接受教育并成长,只有当老汗去世之后,才会回去即位。而汗室的宗子,一样可以在南京的藩地居住并且接受教育。
另外,受封为哈尔和林汗(副汗)的额璘臣一大把年纪,就不必认朱皇帝当干爹了。不过他也得在“父子之约”上签字,他的孙子(他的年纪不小,身体也不好,所以就不把巴图圈去南京了)也得去南京接受再教育,享受大明郡王(皇侄孙)待遇。
除了以上这些,察哈尔汗和哈尔和林汗还必须接受另外一个条件,就是交出坝上草原、河套草原、土默川草原这三块位于漠南的草场。这些草场将会交给安北、北平两镇管辖,大明虽然会拿出一部分属于安北都护府的草场(以后还会拿出一部分东北的草场)给鄂尔多斯、察哈尔两部作为冬季草场,但总得来说,这两部的地盘还是整体向北移动了。
根据条约规定,鄂尔多斯、察哈尔两部将会在大明军队的支持下,向喀尔喀蒙古进军,并且在哈尔和林故地和博格达山南建立大据点,作为他们统治喀尔喀蒙古左右两翼的根本。
而为了维护鄂尔多斯、察哈尔两部在喀尔喀蒙古的统治,大明帝国会在两部南下越冬时,向他们提供资助——根据条约,鄂尔多斯部能拿到三十六万两,察哈尔部能拿到四十万两。大明朝廷会直接支付白银,然后由两部自己去向商人采购......他们是大明的“子侄”,对他们自然没有什么出口限制,想买什么都行。
阿布鼐和额璘臣当然不会拒绝一份能为他们带去几十万两白银的条约,所以很快就签字画押,双双成为了大明的“子侄之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