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给她寄了一个亿,这算天降好运,还是飞来横祸?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在知花千佳看来,这显然属于后者。
至少很麻烦。
知花千佳拈着从纸箱里取出来的第二封信。
与她拆开第一封的设计如出一辙,有繁复、精致的花纹,只是底色从纯洁无瑕的白变成了沉郁的黑。
上面工整地印着欺诈游戏淘汰赛第一回合的规则:
简而言之。
打开纸箱,即代表她决定参加欺诈游戏淘汰赛。
并且不被允许退赛。
欺诈游戏第一回合的规则相当简单。
游戏时间为30天,将在对手确定后开始倒计时。
纸箱内货真价实的一亿日元就是欺诈游戏第一回合的道具,LGT事务所登记了他们寄过来的纸钞编号,是连号的新钞。
在比赛期间,双方可使用任何手段来骗取、抢夺对手的一亿日元。
比赛截止时,持有更多钱的一方获胜。
胜者只要交还最初的一亿日元,从对手那边骗取过来的部分将自动成为获胜的奖励。
败者同样要交还一亿日元,不足的部分请务必自行补足。
也就是说,胜者在第一回合最多可获得高达一亿日元的奖励,败者则是高达一亿日元的债务。
知花千佳重新游戏规则,蹙起眉。
她对这个欺诈游戏第一回合的比赛规则感到越发迷惑了。
胜者有奖励,败者要还钱。
败者的债务就是给胜者的奖励,这很好懂。
而游戏的承办者LGT事务所一来一回,先分别寄出一亿日元,在比赛结束后再分别回收一亿日元,表面看起来是不赚不赔,但是仔细计算起来……这对LGT事务所来说,赛制明显是稳赔不赚的。
两亿日元。
即使是用最笨拙的理财手段,把它们存进银行,存30天,按照活期存款的执行利率来计算,也将产生至少50000日元的利息。而从打包寄出、确认参赛意愿、决定对手、开始游戏到游戏结束,时间一定会超过30天,实际可获得的利息会更多。
如果换成利率翻几倍的定期存款,或者其它回报率更高的投资方式,交给专门的理财师来打理,收益会更可观。
LGT事务所把两亿日元分别寄出来,首先是放弃了这一部分什么都不动就能等钱生钱的收益。
此外,规则中关于败者要还钱的描述,只有简短的一句:「就算采取借款的手段,也必须补足一亿日元的缺口。」
那LGT事务所如何确保败者一定会补足呢?用什么手段来保证?
假若败者没有任何可执行、变卖的财产,身无分文,也无法借到足够的钱款,LGT事务所要如何回收一亿日元,与败者签订不给工资、给LGT事务所工作直到还清的还钱协议吗?
知花千佳设想更极端的状况。
如果有这样一个参赛者,收到一亿日元后,不准备比赛,而是用这一亿日元进行环球旅行,住高档的酒店,吃最昂贵的食物,穿名贵的私人订制,享受前所未有的人生,在30天内把它花得干干净净,不准备还也无力偿还……LGT事务所要拿这位参赛者怎么办?
这样产生的一亿日元损失势必无法弥补。
在正式承办某种活动或者比赛前,必然会方方面面地考虑到各种可能性。
越是涉及高额投入的活动,越会更谨慎地考虑收益和损失的问题。
纵使败者会老老实实地偿还游戏输了产生的债务,那负责讨债的人力和其它工作人员,LGT事务所肯定要支付给他们相应的工资。
一对一的一次欺诈游戏的第一回合。
要寄出两亿日元,不保证最后能取回两亿日元,且会损失本来可以用两亿日元来投资得到的收益,还要支付快递费、工作人员的工资等等。
知花千佳找不到LGT事务所在欺诈游戏中的收益点在哪里。
在收益性上绝对是亏损的。
那LGT事务所为什么要举办欺诈游戏?
世界上绝大多数事情都是由利益驱使的,尤其是和钱相关的事情,肯定想用钱生钱,获得更多收益,LGT事务所举办欺诈游戏的目的不是钱的话,那就是其它东西,那是什么……为了欣赏参赛者在这个过程中的不同选择与展现的人性吗。
知花千佳裹着羊毛披肩,微眯起眼睛,重新审视这份游戏规则。
茶木神太郎说警力资源不足的问题,搜查二课近期也接到了一两件类似的报案。
因为事情听起来简直过于匪夷所思了,所以在二课内部渐渐口口传开。
茶木神太郎也隐隐听说了,他特意看过详细的问询记录。
茶木神太郎正烦恼着,无从下手。
有人寄来了一个亿,这不构成立案的标准,更不违反拾金不昧的条款。
至于信上提到的欺诈游戏,因为使用的是LGT事务所寄来的一亿日元,不是参赛者本身的钱,那一亿日元可以视作纯粹的游戏道具。
虽然法律禁止以金钱为赌注的赌博行为,但是这又不属于赌博的范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