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人美滋滋住进了新房没多久,就被人从房子里赶了出来,理由是他不是房主,这房子已经成为了“人口登记部门”的财产。
原来是那个下人以房子为赎金,为自己赎了身。
在扣除了卖身所得的卖身钱的两倍的赎金后,人口登记部门还付了他房子剩余的一部分钱财。
赎身之后的下人就成了自由人,不归人口登记部门管理,同时这个下人也失去了南琮冠名身份,也不可以拥有南琮房产,这个下人赎身之后,带着大笔钱财离开了南琮。
有钱人被赶出来后就立马报了官,官家了解情况后,也看过了他手里的房产证明。
官家很明确的告诉他,房子现在是人口登记部门的,他没有权利住在里面,而且他手里的证明也不是他本人的,房子的主人已经把房子卖给了人口登记部门,他手里的证明就作废了。
官家草草结案,连有钱人要求找那下人都置之不理,因为在南琮,那下人的行为是符合南琮制度管理。
那下人没有做错事,没有违反任何南琮制度,官家就不会抓人,那下人既没有偷,也没有骗,房子是有钱人自愿挂在那下人名下的。
在“人口登记部门”,下人的财产,只要经过核实,来源合理,就会被登记。
下人登记之后的财产,就会受到部门的保护,也就是说,那房子在下人名下,如果他不用房子赎身,而是想住到房子里去,他就有权要求人口登记部门的人帮他把有钱人和住里面的所有人赶出房子里。
哪怕他没有房产证明,只要在人口登记部门有登记,那那个房子就是他的,其他人没有任何权利处理房子。
所以,不要以为南琮的下人和别的地方的下人一样,没有人权,也不要理所当然认为,南琮官家会为了一个有钱人欺负一个“没有做错事”的下人。
官家没有追那下人,这件事固然有因那下人没有违反南琮制度的原因在里面,还有一个更大的原因是人口登记部门送了1000多万的南琮币给官家,这么一大笔钱是从那来的,当然是从有钱人买的房子里来的。
当初有钱人买这房子,花去了5000多万南琮币,而人口登记部门一般都会以房子的原价的五分之一回收,也就是说那下人5000多万的房子,只得了1000多万。付了卖生钱的两倍作为赎金,他还能剩下1000万左右南琮币,别说是一个下人,就算是一个普通南琮人来说,那也是一笔巨款。
当然,这个下人也可以选择不把房子卖给人口登记部门,卖给别人,他就能得到全款的5000万南琮币,但是如果他这么做了,买房的人会要求看房,这样的话,就会惊动有钱人,房子不一定能成功卖出去。
如果他选择先把有钱人赶出去,再来卖房,这样可能会成功,但这样做很可能会遭到有钱人暗地里的报复,离不开南琮。
最后,这个下人选择把房子卖给人口登记部门,因为部门买下人的房子既不用看房,也不要房产证明,只要看下人名下所登记的资料即可,因为部门在登记前,已经看过房子,也看过房子证明了,也只有在所有东西都确认过后,下人的财产才会被登记在册。
下人卖房子之前提出让人口登记部门的人推后几天再去收房。
部门的人同意三天后再收房,懂得!留出足够的时间跑路吗!理解!
人口登记部门除去要给那下人所在冠名一部分的赎金和给那下人1000万南琮币,部门里一下子就挣了四千多万。
除去这些,当初有钱人打发给那下人的一笔钱,也给部门没收了。
房子被部门认定为赠送,属于合理所得,而那笔打发钱就被视为那下人为有钱人工作所得。为不在他所在的冠名内的人工作,工作所得被没收。
部门的人虽觉得这钱来路正当,但总归有些不道德。
所以才会拿出1000多万南琮币提前打点官家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当然部门不出这笔钱,他们一样能把房子拿到手,一个外地的有钱人,而且还是在叛逃的人,部门还是不放在眼里的。
那笔钱也只是部门找个理由故意送出去的,毕竟谁也说不定部门里以后会不会用到官家办事。
官家不管这事,让有钱人傻了眼,但这事就这么完了,他也是很不甘心的。
整整5000多万南琮币买的房子,就这么没了。
有钱人花钱到生门组织找人,生门直接给了他一个地址,有钱人一看,那下人早已跑出去很远了。
生门只负责给消息,不负责找人。
官家也不管,有钱人只能自己派人去追人,那下人也不可能等他追上,最后,有钱人有没有追上那个“卷款潜逃”的下人就不得而知了。
……
绣在刚来到南琮时,就在最便宜的通铺里,男女混杂,工作是最苦的体力工作,而且不是天天有工作做,身上虽然有一些钱,但也不敢过度花费,那些钱是她最后的底牌。
她本打算先用身上的钱买房子,安顿下来,可一打听才知道她身上的钱连南琮镇上一个厕所都买不起,这可把她吓到了,而且她也不符合买房条件,因为她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