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的证据,能够证明赵光知道李儒要贩毒,还催促着李儒赶紧,卖了毒品好来还自己的钱,就是赵光的直接故意。
但间接故意,则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放在这个案子里,就是赵光知道李儒会通过贩毒偿还自己的债务,但是对此并不加以制止,反而放任李儒贩毒。
贩卖毒品罪的主观心态——故意——就可以做上述的两种解释。
楚清歌说:“这种行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诱导性,而且一审法院的判决理由也很立不住脚,仅仅因为李儒欠赵光的债务属于商业上的合法债务,就忽视了赵光在要债过程中对李儒形成的心理诱导……”
“但是这样,我们就要从法理的角度来一场辩论了。”裴景安打开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证据材料页上写得清清楚楚,大致浏览一遍也只能这样说,“会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