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设置 (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84章 盐钞法(2 / 2)

、山东盐区等,大区之下再分设若干盐场,每个盐场生产出来的盐,被严格规定专门供应给若干州县的吃盐群众。

管控之下,买盐、卖盐,都有明确的活动区间,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如果越界,那么所买所卖的盐,都是“私盐”。

《大明律》规定:“凡犯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情节严重者可判死刑。

而百姓想要吃盐也是不易。

吃盐要纳税,明代的盐税是直接向人口征收的,天下所有吃盐的户口,都要交“盐粮”或者“盐钞”。

每斤纳钞一贯,称之为‘盐钞银’。

而想要拿到盐也是不容易。老百姓是要按照家庭人口总额,去官府那里纳税。

官方再按照总额,将盐发放到里长手中,而百姓才能获得相应比例的盐斤数量。

而除了私盐之外,根本不存在盐店让百姓私下购买盐。

各地盐价不同,两淮盐一斤值钱14文。而一斤猪肉也不过14文。

而在内地及西南的很多路途遥远的地方,常常因为运盐不便导致盐贵甚至无盐的情况。

这也是划区行盐的弊端。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